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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铁路中学“卫民奖学金”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16-09-19 10:05阅读次数:

蚌埠铁路中学“卫民奖学金”管理条例

(暂行)

 

蚌埠铁路中学“卫民奖学金”由1980 届校友张卫民先生先期捐款20万元设立,主要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好、学习成绩优异或学有专长的在校学生,每年颁发一次。为长期做好这项工作,特制订如下管理条例:

一、“卫民奖学金”的使用

1 、奖励文化课成绩优秀的学生。根据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,初中每一个年级设一等奖三名,二等奖7 名,高中每个年级16名,其中高一年级一等奖6 人,二等奖10 人,高二、高三年级文科一等奖各2 人,二等奖各3 人,理科一等奖各4 人,二等奖各7人。如有并列则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名额,一等奖如有并列则相应减少二等奖名额。一等奖每人奖学金500 元,二等奖每人奖学金200 元,同时颁发证书。

2 、奖励家庭贫困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3 、奖励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、二等奖的学生。

4 、奖励中、高考成绩在市区及以上获得第一名的我校学生。

5 、奖励在“卫民杯”系列活动中获奖的学生。

6 、其他经张卫民先生提议或许可的奖励。

第2 项至第6 项,奖金额度另行商定。

二、“卫民奖学金”的管理

1 、学校成立“卫民奖学金”管理委员会,由学校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、退离休教师协会和校友会的负责同志组成。

2、 以张卫民先生第一笔总计20 万元的捐助款为启动基金,设置独立帐户,完全用于直接奖励获奖对象,因此产生的活动开支由学校承担。

3 、长期保留原始帐目和获奖学生的原始签收单,定期对帐并向有关方面通报。

4 、无论何种情况,不得挪用备用基金。

5 、使用情况随时接受张卫民先生的监督。

6 、一切指定汇入该奖学金备用基金帐户的经费均按上述办法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蚌埠铁路中学“卫民奖学金”管理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 年5 月